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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林区法院“复绿补种”工作成效明显

2018-11-30 08:48:19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强化生态建设司法担当 长春林区法院“复绿补种”工作成效明显

  吉林日报11月30日讯(记者粘青):长春林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把绿色发展、修复生态的理念引入审判之中,以“复绿补种”机制创新助力林区生态修复,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长春林区各基层法院共签订“复绿补种”协议案件189件,协议约定补种树苗8.9万株,总面积近600亩。

  “复绿补种”是以机制创新助力林区生态修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让毁林犯罪的实施者不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承担造成国有林木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

  长春林区法院经过大量调研和反复论证,在向省林业厅、吉林森工集团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在省法院指导下,与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省森林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的指导意见》。在“复绿补种”新模式下,由被告人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权所有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于当年或次年植树季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被毁林地或在指定的“复绿补种”基地进行补种,使遭受损害林地的植被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法院在量刑时将此作为悔罪情节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罚。

  为了便于“复绿补种”修复方式的执行,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积极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在各地林场设立“复绿补种”生态基地,专门用于该区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执行异地修复。基地一方面作为涉林刑事案件犯罪行为人委托林业局代为恢复补种的地点,另一方面还可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的教育基地,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公民爱护森林资源。目前,长春林区法院辖区内的8个国有林业局已将“复绿补种基地”全部划定完毕,与林业行政处罚中的复绿补种树林共同组成“复绿生态林”体系。

  与此同时,长春林区法院积极开展以“关注生态司法,共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环境日宣传活动,组织法官深入林区乡镇、村屯,大力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释法析理,强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凝聚起守护林区青山、绿水、蓝天,实现绿色发展的共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长春林区中院以被告人李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典型案件为素材,以“复绿补种”为主线,由案发地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原审法官本色出演,制作了微电影《大山的呼唤》,讲述了一个法理与情理并重、犯罪与挽救交织的感人故事,借助生动形象和为广大群众喜爱的形式,将“复绿补种”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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