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榆树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

2018-11-22 09:30:05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葛宁远

  原题:为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公安力量——榆树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

  吉林日报11月22日讯(记者 刘巍):为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今年5月以来,省公安厅在榆树市、舒兰市、扶余市公安机关开展河湖警长制试点,努力探索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崭新实践。榆树市公安局敢当敢为、敢闯敢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政府统筹、公安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1+1+2+N”河湖警长制工作模式,严厉打击拉林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全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修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顶层设计 制度创新

  河湖警长制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应运而生

  长春市公安局和榆树市委、市政府坚决支持榆树市公安局河湖警长制试点工作,并在面临机构改革,编制、人员冻结的情况下,推进榆树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发挥专业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

  河湖警长制试点工作启动后,榆树市公安局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协调配合,对照全市“河长”体系,成立了榆树市公安局“河湖警长办”,公安机关主动邀请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打击涉河违法犯罪以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着力堵塞行政管理漏洞,变各自为战、单打独斗为协同联动、整体作战,全力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据了解,榆树市公安局因地制宜创新建立河湖警长制“1+1+2+N”工作体系,以公安局长为总警长,其他6名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总警长,94名民警和39名辅警及乡(镇)街村屯群防群治人员参与,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同时,他们坚持执行“河长吹哨、警长报到”的领导机制,各级“警长”主动向各级“河长”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切实履行好参谋员、巡逻员、战斗员、信息员、调解员、宣传员职责。

  加大投入 提高战力

  构建流域重要生态屏障

  拉林河榆树段长107公里,流域面积1685平方公里,流经8个乡镇,有23条支流,是惠及沿岸百万群众的“母亲河”。针对拉林河流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榆树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河湖警长制巡河、管河、治河“三位一体”的职能,对非法采砂、污染排放、破坏河道等涉河犯罪重拳出击,绝不姑息,有力推动了拉林河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工作中,榆树市公安局紧紧把握拉林河流域生态环境日常管理这一难点、重点,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创新建立“水陆空+电子巡河、快速上报、留痕管理、闭环跟踪”的科技巡河平台,实现立体化全天候动态巡河,把河湖警长制威慑效应覆盖到拉林河全流域。

  以拉林河水面常态巡河为目标,筹措经费购买了水上巡逻艇,对水面涉河犯罪案件快速预警、快速打击,做到以动制动、以快制快。克服拉林河沿线无通讯网络、无引电设施等困难,在易发案重点部位选址新建多个高清探头,巡河民警通过全警通手持终端“巡河模块”APP,实时查看视频图像,让巡河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对于车、船、人不便进入的河湖复杂区域,榆树市公安局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逻,及时发现隐蔽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空中巡逻无死角。此外,榆树市公安局与榆树市通航机场合作,利用机场直升机每月开展三次空中巡逻,弥补无人机电池续航时间短,飞行范围受限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河湖巡护效能,充分发挥其大范围稽查、追捕工作优势,对不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震慑。

  激发潜能 共同参与

  形成保护拉林河生态安全工作强大合力

  除日常巡护河湖工作外,榆树市公安局依托河湖警长制,扎实推进严打涉河违法犯罪,做到违法行为出现在哪里,公安民警就亮剑在哪里。

  为解决拉林河流域综合治理难、源头与中下游脱节难题,榆树市公安局主动与相邻流域吉林舒兰、松原扶余、黑龙江双城等地公安机关协商交流,签署警务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协作配合,落实信息共享,解决跨区域河道污染难题;相邻辖区基层派出所进行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一条河的良好工作格局。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榆树市公安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滚动字幕、广播等方式,在公园、广场、社区、校园、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采砂场、村屯农户、污染排放企业等重点阵地,全面普及宣传污染排放点源、农业面源等污染源知识,公开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例,让河湖警长制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了单位法人的守法意识,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