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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县志》:一部用20年修成的志书

2018-10-22 10:16:13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长春县志》:一部用20年修成的志书

 《长春县志》封面。

      长春晚报10月22日讯(记者 赵娟 通讯员 杨洪友):今天的人们了解长春历史,最详细权威的史料莫过于《长春县志》了,而这部书的编修时间相对较晚,它自1921年开始着手,到1941年刊印,历时20年。仅修成志稿,前后就经历四任县知事。那么,在这部志书编修刊印的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细节呢?

  两任知事倡修县志 乃成初稿

  1800年,清朝设立长春厅,1825年,长春厅治衙署移建到宽城子。到20世纪20年代,长春县人口就达到了六十万人左右。当时的长春交通便利,经济、文化教育事业日益发达,在这种情况下,修志一事开始被重视。最早着手这件事的就是林世瀚。林世瀚,在清末曾任滨江厅同知,来到长春之前是双阳县知事。1920年3月,林世瀚出任长春县知事后,曾提出要编纂县志,但当时既缺编纂人才,也没有经费,他本人也在第二年九月就离开长春。因此,这次县志编修工作只能“未成而止”,但作为一个开始,当时也得到了一些调查资料,为以后修志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林世瀚的续任者是启彬,启彬曾在吉长道署当过外交科长,这次算是回故地任职。在修志工作上,启彬要比林世瀚走得更远,他下了大力气,搭建起修志的班子,延聘了修志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主校人员2名、编辑1人、调查员2人。其中最重要的岗位编辑,为前清廪生孙述唐。调查员还开展了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比如西夹荒抗丈、义和团运动等原来不见于官方档案的,都得以记录下来。遗憾的是,这次修志,最后因为“调查多有缺漏,编纂亦有未详”,所拨请的经费全部用光,修志工作被迫停止。但已形成的5万多字的书稿,分为“建置门、疆域门、乡闾门、学校门”等14个门类,内容和体例已基本完备,初具志书规模。后来这个书稿被命名为《长春县志初稿》,成为《长春县志》的雏形。

  两任县知事前后接续 终成志稿

  1925年前后,东北各地掀起修志高潮。在吉林省甚至长春原来下辖的农安县都开始着手志书。这种大形势下,1927年7月18日,时任长春县知事的张书翰,以原有“县志殊欠完备”为由,又给吉林省长公署打了报告,拟请重修县志,还提出由自治款下拨大洋1689元,作为经费。这份申请得到批准。1927年8月20日,长春县志书局成立,由长春县教育局长吴长春兼任志书局局长,聘请赵述云、孙述堂为正副编纂,马金镛、赵鸿声等为调查员。为节省经费,借用了位于教育局后院的长春教育会会场,作为办公地点,也就是原来的李金镛祠堂。

  自古以来,能成为志书编纂的人,都是该地的硕学鸿儒。而赵述云、孙述堂两人能成为正副编纂,应该在当时的长春很有影响,但我们能查到的他们二人的相关资料寥寥无几,只知道赵述云毕业于吉长道立中学,后来是长春警察厅一等科员。而孙述唐为前清的廪生,《长春县志》曾收录了他在清光绪三十四年写下的《宋张氏贞孝坊碑文》,能看出其擅于叙述,文采飞扬。1911年,他成为长春府劝学所的视学,是当时主管长春府教育工作的第二号人物;1922年,启彬开始修志时,他又是唯一的编辑者,可见其在当时长春的文化和教育界还是很有权威的。

  由于原来已有一个志稿,因此从张书翰到吴长春,都认为难度不大,于是将修志时限定为6个月,最多可再延长2个月。但实际操作起来,才发现困难重重。一开始,就因为“委用员司及启用钤记,久延未定”,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法开展工作。11月17日,县志局钤记才下发,到了月末,县志局才发出公函,要求各机关上报相关资料;还通告四乡,征集与长春有关的著述、史籍,以及掌故秩闻,并派人开展资料调查。至此,长春历史上的第三次修志工程,就正式启动了,但用时竟达2年6个月,大大超过预期。之所以拖延这么长时间,长春县长马仲元曾解释说:一是对质量的追求;二是因为1700元经费太少了,因此不能早日完成。他还抱怨说“吉林县着手创修,编写预算一万二千余元,如与长春县志比较,未免悬殊”,其言语里是满满的“羡慕嫉妒”。

  其实,县长解释的原因只是一个方面,吴长春给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编纂人员不断变更,调查困难。一方面,当时的各机构根本就不重视修志工作。通过档案与《长春县志》做比较,可以看出各机构呈报的资料要么不报,要么或是错误,或极为简略,完全是一副应付的态度。比如,长春审判厅的8任审判长任职时间,几乎都是错的。另一方面,当时长春下属5个区,两个调查员根本就不够。后来又“延揽各界淹通人士以及城区职教教员等担任采访”。从《长春县志》所录职名表看,最后调查员多达22人。这些人多是各乡区学校校长,他们没有工资,是义务性服务,他们的确为最后的《长春县志》成稿做出了贡献。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正副编纂的更换。1929年1月,编纂赵述云离开长春,需要赶紧聘相关人员接续,这时,张书翰就注意到了正在长春的著名东北史研究专家金毓黼。

  当时的金毓黼追随吉长道尹孙其昌,在道尹公署任总务科科长和长春商埠电灯厂厂长。从金毓黼先生的《静晤室日记》中可以看出,金毓黼和张书翰私交甚密,两人经常互访,宴饮闲谈。早在1928年七八月,金毓黼就参与到县志的编修工作,撰写了“疆域、天候、沿革、城镇”等部分,这些也成为县志中的经典。1929年1月19日,张书翰向金毓黼正式发出“聘金静庵任长春县志局正编纂”的信函,说金毓黼“学识渊博,洞悉掌故,特函聘为正编纂”。伪满时刊印的《长春县志》序言说,金毓黼由县知事长马仲援聘任的,是错记了此事。此外,副编纂孙述堂因病去世,长春警察厅秘书王肇宸被聘为副编纂。

  就在张书翰发出聘任函十几天后,他就调离长春,升任延吉道尹,由马仲援接任了长春县知事。不久东三省改旗易帜,吉长道尹一职奉命裁撤,金毓黼在3月14日就奉调前往奉天总司令部。但就这次县志局机构调整,还是让修志进程大大加快,再加上马仲援也对县志编辑工作很是支持,大约在这年的七八月份,就基本完成志稿。根据档案记载,1930年4月,《长春县志》“始行完全脱稿”,这其中应该补充了东北易帜后长春机构改革情况,比如裁撤吉长道,设立市政筹备处、警察、司法等变化等等。

  从现存的《长春县志资料》可以看出,编纂者对志稿的修改极为精心,字斟句酌,志书质量很高。4月份,志书成稿后,即“送辽宁请人订正”。根据档案记载推断,此次志稿订正返还到长春的时间,最晚是1931年2月份,这时距林世瀚的首倡修志,已过去10年。

  报省审核 贻误刊印良机

  1931年2月,长春县志局局长吴长春给长春县长马仲援打报告说,既然志稿已修订返还,就应进行刊印。吴长春还与位于当时省会吉林的吉林永衡印书局接洽了印刷装订事项,并请袁鸣九在吉林市就近校对。为了印制这部县志,永衡印书局还做了详细的预算,包括每套六本,用中国美大仁毛边纸,套色地图,每套计六张;书套深蓝色毛月市布等。在印数上,给出200册、300册和500册三种方案。4月1日,吉林省政府和民政厅批准了长春县政府印制200册的报请,每部合永洋七元七毛二分。

  按正常的程序,这部县志就可以印制了。长春县长马仲援随后又提出,书稿要送省“查核后再为付印”。于是长春县志局又“将县志稿及目录凡例分别装订成帙”,其中“县志目录凡例一本;县志稿十四卷,计订十二本”。随后吉林省民政厅奉省长令,对《长春县志》书稿进行审核。民政厅认为“该志稿内容尚属平妥,惟嫌考据过繁,而于现今天事实之纪载转嫌疏略,似应饬其再就考古方面删繁就简,将现今各项改革事宜搜辑加详,俾期完善。如自治一项……完全漏列,亟宜调查增补”;“志余门内引证南满各节,无关记载,并可全行删除”。吉林省长公署下发的志书修改文件为7月15日。长春县志书局根据上级指令“正拟聘请妥人,从事删订间,未几而九一八事变,此事逐至停办”这部书稿就“寄交市立图书馆保管”。可以说,马仲援此次呈核,让这部志书丧失了最好的面世机会,留下了历史性的遗憾。

  伪长春县长删订刊印 让县志承载了殖民印记

  伪满洲国建立后,伪政权为了标榜政权的合法性,要求各县呈报或编修县志。1933年4月和5月,时任伪满洲国长春县教育局长的张砚田两次提出,将已有的志稿付印,被伪长春县长以“关系重大,非仓猝所能办理”而否决。几个月后,长春市立图书馆将这部书稿返还给了长春县教育局。1939年,日本人冈田出任伪长春副县长后,也张罗刊印这部志稿,还要求伪长春县公署庶务科文书股长刘贵璋“克期整理”,但一年后,他就调离长春。日本人泷本实春接任后,再次决定对该书进行刊印。日本人之所以如此决定,表面上是让“后之著作家、研究本县事迹者按图索驥”,实际上伪长春县长刘允升在序言中已经坦露心迹,即长春已经成为伪满首都,“畿辅之区,迴廊之地,而文献阙如,如相关面善,何以永垂无穷?”说白了,就是要伪满洲国传承历史,以至永久。

  当然,为了掩盖日本人的罪行,日本人不可能将这本志记原样付印。在泷本实春的指使下,刘贵璋和教育科长徐溥等人执笔,对原志书进行删改。 删除的内容,主要是日本势力在长春对中国主权侵占的记载,比如说到南满铁路,“至民国四年,日人承我国多事,改期九十九年,迫我承认……视为永久殖民地”等能针刺到日本人、体现日本人蛮横无理的大量语言被删除掉。而增加的部分,最为明显的就是增加了第四卷自治项下的“县政”。一是其中竟出现了“新京市”字样;二是所收录长春“各区公所组织表”,成本时间为民国二十年八月(1931年8月),而前文已说过,定稿时间为1930年4月。虽然吉林省长公署要求修改,但长春志书局正准备删订,九一八事变就爆发了。很显然,这部分内容也不是九一八事变前加上的。而对于这些篡增,刘贵璋是不承认的,他竟在序言中说“曷何有所损,至贻续貂之讥”。正如于泾先生所说,“做伪不利索”“如罪犯留下指纹”。

  1941年,《长春县志》由长春城内福文印书局印制,共100函,每函分订六册,终于面世,这也就是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长春县志》。这时距志书成稿又过去10年。这部志书的特殊性,在于它成书于民国,而又于伪满刊印,印制前的删增篡改,又加入日伪统治者的思想意志,所以这部书不仅记载了历史,也成为日本在东北十四年殖民史的见证者,因而具有双重意义。可以说,《长春县志》经过20年,才得到面世,命运多舛,它能流传下来,实为长春历史的幸事。

  在 1927年的修志过程中,有一部分调查所得资料、部分志书底稿,以及还有未被采用的材料,被命名为《长春县志资料》,包括启彬的那本《长春县志初稿》,由早期在长春县政府工作过的包桂馨收存,后捐给吉大图书馆,为我们研究长春史和《长春县志》留下极为珍贵的资料。于泾老师有幸聆听包先生对历史的叙述,并将其记录传承下来。如今,我们只能通过档案文献,来梳理这段历史,努力地还原这段历史,以此来铭记赵述云、孙述堂、金毓黼、王肇宸等诸位编纂者,以及包、于两位先生对相关资料保留的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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