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长春市多部门联合整治“散乱污”企业

2018-10-15 13:34:06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多部门联合整治“散乱污”企业

  长春市多部门联合整治“散乱污”企业

  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整改标准的商户采取“两断三清”处理。 李奔 摄

  长春晚报10月13日讯(记者 李奔):近期,市长公开电话接到多位市民反映,五马路、汪清街上有很多做牌匾的门市房,喷漆味非常大,作业时噪音扰民。此事不仅引起市长公开电话的重视,交办后,南关区也非常重视此事,10月9日,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商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多个街道执法中队、水务集团、电力集团等职能部门对汪清街、五马路等“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联合整治。

  铁艺加工、广告喷绘门市集中

  居民求助公开电话

  五马路、汪清街、上海路上有很多广告喷绘和铁艺加工的门市房,附近居民对这些商户作业时产生的油漆味和噪音感到困扰。“广告喷绘商户常常在外面喷漆,油漆味很大,尤其附近商户比较集中,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大家对此有意见。”南关区五马路与汪清街交会处永春B区居民陈先生表示,居民虽然有意见却也没办法改变现状。9月份,陈先生与多位市民就此事反映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后,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重点交办,并持续跟踪督办。

  多措并举

  对所有案件再部署再排查

  因铁艺加工、广告喷绘门市等“散乱污”企业比较集中,为着力解决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污染强度大、生产经营粗放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新春街道办事处以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核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多措并举,对所有案件进行再部署再排查,确保专项行动万无一失。

  国庆节前夕,新春街道办事处召开全街道环保工作推进会,并提出要求,国庆节期间,加强案件督导和巡查力度,排查环保隐患,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面对心存侥幸不愿自行整改的企业,采取法律法规和政策再宣传教育与严防死守等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其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国庆节期间,新春街道办事处配合南关区环保分局对上海路、汪清街、五马路沿线的广告喷绘、铁艺加工等“散乱污”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排查行动,对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设备逐一检查、登记,并向企业负责人发放《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同时也劝导其尽快自行整改或整体搬离。

  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

  “两断三清”进行处理

  为全面打响环保攻坚战,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10月9日,由南关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商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和新春、长通、自强、全安执法中队,水务集团,电力集团等职能部门对汪清街、五马路等“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联合整治。

  行动开始前,汪清街上聚集了大量的商户,且大部分商户仍希望能够继续在此地进行经营活动。就商户的诉求,几位主要领导现场给出明确答复,环保分局已向各商户发放了行动告知书,并提前给大家留出了自行整改的时间,对于部分消极观望、冷漠等待的商户必须予以严肃处理。9时许,专项行动正式开始。由新春街道网格长引领,执法人员对沿线商户进行彻查,对仍不符合整改标准的商户就地采取“两断三清”处理,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同时正面引导其余商户,希望他们能够引以为戒。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