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吉林省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09-18 10:06:46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强化管控 扎实推进 务求实效 全省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吉林日报9月18日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吉林省开展了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吉林省安委办及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初见成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要求,省安委办印发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风险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全面启动。吉林省工信厅、省安监局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指导推动各地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目前,吉林省已完成对纳入搬迁改造计划企业名单的确认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吉林省进一步厘清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省政府22个部门成立了安全处,明确了工信、商务等部门的安全职能和法定职责,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和布局时,应当保证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工作扎实推进。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研究制定《吉林省促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入园全部启动,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省安监、煤监、发改、工信、住建等7部门出台《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意见》,将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植入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的各个环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又无力有效管控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省安监局与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合作,正在研究出台《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措施有力。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各地全面摸排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编制了全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管控汇总表》。全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了GPS监控设备,GPS安装率、在线率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可靠运行。省安监、能源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油气输送管道设计、施工、投产、运行、废弃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面临的风险因素普遍进行辨识和评价,确保管道安全可靠运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