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省纪委通报十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
长春晚报9月5日讯(记者 陈思秀):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10起典型案例是:
德惠市大房身镇长春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福林在发放扶贫救助物资时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春节前夕,张福林在向本村贫困户发放扶贫救助物资时,将本应给两户贫困户的扶贫救助物资,擅自发放给与其关系较好的非帮扶对象。2018年7月,张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自费补发相应的扶贫救助物资。
永吉县西阳镇狼头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孙德军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孙德军在发放困难党员补助款时,收取两名困难党员好处费400元;在为村民办理低保工作中,收取3位村民好处费1300元;以重新更换低保存折为由,向一户低保户索要低保存折,私自提取低保款1570元用于其个人消费。2018年6月,孙德军还因其他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职处理,并退还全部违纪款。
梨树县小城子镇平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立春等3人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9月,韩立春与该村文书刘万臣、妇女主任宋淑华研究决定,将该村40户不符合条件的非贫困户作为贫困户上报,骗取贫困户养猪扶贫资金8.14万元,并以自愿捐款名义向获得扶贫资金的100户养猪户收取23万元用于修建村屯道路。2018年3月,韩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万臣、宋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丰县大阳镇增产村报账员贺庆富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报贫困户问题。2015年10月至11月,贺庆富明知村民李某家庭收入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利用负责申报、审核贫困户的职务便利,违规将李某家庭作为贫困户上报,致使李某家庭被确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10月,贺庆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集安市残联副理事长孙明波等8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村民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孙明波在担任该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并兼任市新农办副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监管职责,致使该市台上镇6户村民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万元。2017年10月,孙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台上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长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市新农办原负责人高广庆、台上镇新农办原负责人李宝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台上镇新农办原负责人刘太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原局长张久成、台上镇原党委书记郭升、原镇长高强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违纪款全部收缴。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副局长刘力玮等7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享受五保供养资金问题。2015年10月,刘力玮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1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五保供养资金8.62万元。2018年6月,刘力玮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该局救灾救济保障科负责人王庭鑫和职员周建伟、刘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区正岔街道民政办原负责人张俊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江源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历明军、低保专干徐敬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副乡长刘小亮等人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致使他人骗取低保金问题。2015年3月,刘小亮在担任东胜乡民政助理期间,不正确履行低保审核职责,致使东胜乡杨树村采取开具虚假证明方式为两户村民骗取国家低保金1.69万元。2018年7月,刘小亮和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城市低保科副科长刘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前郭县套浩太乡两家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长文违规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15年2月,王长文主持召开村“三委”会议,决定将专项用于扶持63户贫困户花生种植项目的价值20万元农用物资,平均发放给某地块100余户耕种者,损害了贫困户利益。2017年10月,王长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敦化市江南镇长益村原党支部书记马记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4月至2013年8月,马记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文书、开具虚假收据手段,骗取上级财政拨付的贫困户绵羊和黄牛养殖项目专项扶贫资金80万元,挪作他用。马记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0月,马记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刘庆发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专项扶贫资金被贪污(未遂)问题。2016年1月,刘庆发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致使该镇永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邵忠臣在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厂房后,又虚开22.8万元票据并挂在村应付款账上,贪污未遂。2018年3月,刘庆发和永新村监委会主任刘福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邵忠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检察机关已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