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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至8月20日吉林省交警查处超员超载5350起

2018-08-24 09:33:48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6月27日至8月20日 全省交警部门查处超员超载5350起

  中国吉林网8月23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夏季是旅游旺季,学生游、自驾游、跟团游等旅游出行活动频繁,道路交通运输频率增加。目前吉林省仍是旅游旺季和学生开学季,交通安全尤为重要,长途客运车辆、校车车辆又将迎来一次运输的高峰期,风险加大。

  在吉林省交通安全大整治中,各地交警部门以“除隐患、打违法、降事故”为工作思路,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不放松,主动延时工作,坚持逢车必查,多警联动、协同作战,加大对大客车进行安全提示、开展交通安全大宣讲、整治重点客货运车辆违法行为。6月27日至8月20日,全省交警部门查处超员超载5350起。

  近日,吉林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公安局相继查获多台超员车辆,及时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在这里提示客运企业的负责人,要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切记不要超员超速行驶。

  一辆核载3人的货车居然乘坐了7人!近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敦化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C2X***的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在匝道内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刘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刘某略显犹豫。民警通过对其行驶证的检查发现该车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民警取证后进一步对该车货厢进行检查时,更是发现这辆核载3人的货车居然乘坐了7人(驾驶室1人,货厢6人),货厢内塞得满满当当。驾驶人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据刘某交代,一行7人是敦化市某商厦员工,为了节省路费,就乘坐店里货车上班,不料被民警查获。

6月27日至8月20日吉林省交警查处超员超载5350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敦化分局对刘某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刘某实施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8月12日,吉林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执勤时,在站口入口处对一辆车牌号为黑MGA495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该面包车内人数过多,遂立即要求车上人员全部下车,经过民警细数人数发现这辆核载8人的面包车内足足载了12人!经驾驶员杨东自述得知,他们一行人是工程队的,要起早赶往汪清的工地干活,由于时间太早,还没有客车,就想着自行开着面包车去,面包车宽敞,大家挤一挤不碍事,谁知刚到高速口,就让民警发现了。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告知其超员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杨东表示再不会犯此类错误。随后民警将超员的四人进行了转运,并对杨东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6月27日至8月20日吉林省交警查处超员超载5350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杨东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8月11日,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民警在辖区松原东站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车牌号为吉A5H2**的营运客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5人,实载61人,超员6人。民警对车长、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驾驶人邢某某涉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阐述危害后果,责令要保证转运旅客的人身安全,及时将乘客平安送达目的地。期间,在卸客转运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超员乘客中一名女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民警立即帮助协商其他乘客,代替患者进行转运。

6月27日至8月20日吉林省交警查处超员超载5350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一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驾驶员邢某某做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处罚,同步曝光其超员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超员客车隶属于榆树市客运公司,往返榆树至白城两地,途经松原。分局现已将违法情况通报至榆树市客运公司,并通知公司相关责任人到分局接受约谈。

  交警部门提示:超员是一种隐患巨大的交通违法行为,超员会加重车身重量,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同时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会加大乘客逃生难度。此外,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当前正值暑期出行旺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乘坐超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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