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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

2018-08-22 09:14:05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出重拳! 吉林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中国吉林网8月21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首先是投机炒房行为,其中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其次是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同时,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也将受到重点整治。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此外,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未依法履行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没有实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没有实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资金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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