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为啥个人参合费比去年高 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为何要办转诊 解读新农合政策 这里有答案
长春晚报7月20日讯(记者 孙娇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作为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至今,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但关于新农合的一些相关政策,至今仍有患者了解的不透彻。
为啥个人参合费比去年高、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为何要办转诊?7月19日,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黄春势及科长侯刚做客民生直播间,为大家解读新农合政策。
为啥个人参合费比去年高
已经缴费的参合人员不解,为啥今年个人参合费比去年提高了?对此黄春势称,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是吉林省政府根据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随着农村人均纯收入的逐年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随之逐步提高。
2018年,筹资标准每人年度为73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4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82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5.2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4元。参合患者需前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
目前,省、市、县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及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均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那么,参合患者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侯刚介绍,按照省、市规定,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医药费和门诊医药费,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的确定以全省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卫材目录为准,超出范围的由患者承担。目录外药品的使用要征求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同意。
因交通事故等所致外伤不在报销范围
如今,全省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了即时结算报销业务,即在就诊定点医院出院结算窗口即可办理医药费新农合补偿。办理报销时,患者只要提供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历、诊断书、费用清单、出院结算票据等相关补偿凭证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参合农民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所致外伤, 因自身故意如自杀、自伤、自残、 吸毒、服毒、酒后等所致自身伤害以及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黄春势介绍,参合患者就医时,首先应选择县(区)及县(区)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院意见,患者亲属或本人持患者身份证、户口簿、新农合卡(证)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由经办机构对患者的参合身份进行审核。没经转诊,自行前往省内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20%的比例给予报销。
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为啥要办转诊
很多人不了解,为啥参保新农合的患者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还要办理转诊手续?
对此,黄春势表示,转诊手续并非人为增设的不必要就诊环节。早在2003年,新农合制度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时,原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各县(区)参合农民应经批准到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同年3月17日,原吉林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未经批准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说明早在新农合制度在全国及吉林省试点初期,就已经明确,各县(区)参合患者前往县(区)级以上定点医院就诊,必须经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审批,即履行转诊手续后,方可前往治疗。
2013年,根据中央医改精神,省里对新农合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求“参合农民需转往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严格执行层级转诊制度,要求县域外转诊率应控制在10%以内,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未经过转诊审批的,按照低比例给予补偿”。由此可见,新农合转诊制度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为方便患者就医,在现行制度基础上,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肾癌、肝癌等42种重大疾病取消转诊,参合患者可直接前往省、市级定点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归口治疗。
异地就诊咋报销医药费
近年来,一部分农民在农闲时都会出省打工,还有部分农民直接在外省居住,那么,对于这些长期在省外居住的务工、求学、探亲的参合患者,异地就诊该如何报销医药费?
侯刚称,本省参合人员长期居住在外省,回参合地办理医药费补偿,在就医时首先应选择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但急危重症病人可就近就医。其次,只需经居住地县(区)级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县(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并于出院一个月之内递交相关就诊材料后,即可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办理医药费报销,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未转诊或者没有及时报告的,发生医药费不予以报销。若首诊无法诊治,则由首诊医院转诊至当地上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治疗。如果在就诊地办理医药费结算,参合患者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向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并出具在外省长期居住、打工、求学证明等材料,由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发起转诊。
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各县(区)转诊信息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上报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由签约新农合异地结算协议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规定的新农合转诊备案住院患者开展跨省就医医药费直接结报工作。黄春势提醒省内参合患者,在前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疗机构(如吉大一、吉大二、吉大三院、省肿瘤、省医院等)提出转诊意见,报患者参合地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转诊后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如果参合患者未经转诊自行前往省外就医,医药费不予报销。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补偿已于7月1日启动
侯刚称,2013年,长春市正式启动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业务,对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金额给予二次报销。以2018年为例,参合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10000元的,0-1万元范围内按照55%比例报销;1万到5万元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5万到10万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2018年,长春市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补偿工作已经于7月1日正式启动,相关事宜可以拨打人保财险电话87895518咨询。对于贫困参合患者,长春市也有一些政策。
其中,贫困参合患者在县域内县级、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32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7000元;贫困患者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5%,65%,60%,其中重大疾病病种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是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报销比例为75%;贫困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5%、85%、65%、60%;贫困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是95%,85%,70%,70%。其中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报销; 贫困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每段的报销比例再各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吉林省与9个省签订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协议
对于参合患者可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很多人都拍手叫好。据侯刚介绍,2017年,吉林省正式启动参合患者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工作。同年4月12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为长春市双阳区一参合患者进行了跨省联网结报。目前,吉林省已经与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辽宁、安徽、西藏、福建九个旅居人数较多的省份签订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协议。
2018年,此项工作将全面推开,进一步方便参合患者就诊和医药费补偿。为进一步推广以总额预付、单病种定额付费为主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单病种定额支付的病种范围,长春市一下步将启动村卫生室新农合试点工作,方便参合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评标准和处罚机制。
想了解新农合相关政策,可拨打长春市业务咨询电话:84692076,农民朋友可通过这个电话咨询相关业务或查询各地业务咨询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