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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通报十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8-06-12 18:09:34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长春市通报十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中国吉林网6月12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近日,长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这10起问题是:

  榆树市于家镇长岗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崔玉生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崔玉生伙同村民刘某,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万元。2017年6月,崔玉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德惠市同太乡苇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刚伙同他人转卖扶贫用有机肥非法获利问题。2015年4月,王刚伙同他人将本应分发给贫困户的21吨有机肥转卖,获利5200元(实际价值1.47万元)。2017年10月,王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安县黄鱼圈乡潘坨子村党总支书记孙守林对扶贫项目失于监管问题。2017年4月,孙守林工作失职、管理不当,导致潘陀子村30余只扶贫育肥仔羊陆续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7万元。2018年2月,孙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韩家村党支部委员、记账员战立双向申请低保人员索要好处费问题。2016年12月,战立双在负责低保户信息审核申报工作期间,以为村民吕某办理低保为由索要好处费1000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3月,战立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郭家村小组长张春明骗取住房补贴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张春明在本人已有住房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构租房合同等手段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低收入住房补助,骗取国家住房补贴款1.39万元。2017年4月,张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林园社区低保专干孙巍侵占低保户住院报销金问题。2016年3月,孙巍利用担任社区低保专干的工作便利,将低保户张某的住院二次报销金2405元据为己有。张某两次索要,孙巍仍不归还,直至纪检监察机关开始调查才将此款予以返还。2017年9月,孙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杏花邨社区党委副书记衣爽对“代理妈妈”活动困难家庭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衣爽未认真履行“代理妈妈”活动帮扶对象家庭信息审核工作职责,致使2名不符合条件的非困难家庭子女被列为帮扶对象,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衣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南关区新春街道永春社区网格长王艺霖在困难户公租房申请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王艺霖在负责组织社区公租房申请工作期间,未按照工作职责通知居民李某填报公租房申请材料,导致李某错失公租房申请机会。2017年7月,王艺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富丰路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曲永桥对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曲永桥在负责社区低保工作期间,对低保户肖某个人信息动态管理不到位,致使肖某在已有固定收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累计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06万元。2017年5月,曲永桥受到警告处分。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士萍等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11月,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拨付扶贫专项资金4万元,用于英俊镇胡家村电力设施整体改造。英俊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农村“三资”管理单位,在该项目实施中未进行有效监管,致使孙国新(电工,另案处理)以更换变压器名义虚开发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2.4万元。2017年10月,英俊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士萍、财务人员吴高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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