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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8-06-11 17:02:03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陈施):近日,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四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深入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和动员四平市城乡居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选取10个地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四平市从2018年5月开始启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8月末试点结束;选取梨树县梨树镇、喇嘛甸镇,伊通县靠山镇、营城子镇,双辽市王奔镇、卧虎镇,铁东区城东乡、七马路街,铁西区平西乡、地直街等10个地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分类;对于其他地方,四平市要求结合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意见》要求,四平市在试点乡镇、街道取得经验基础上,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制度、政策等机制,为进一步推开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准备;2018年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9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范围

  《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党政机关,学校、科研、医院、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驻平各部队等公共机构;二是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三是城市社区居民家庭、农村乡镇村居民家庭。

  上述三大分类主体按照《意见》安排部署,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领导班子专项考核

  《意见》提出,提倡“二次四分”的方法。四平市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成分、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先行分为可腐垃圾、不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再分为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再分为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进行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非常复杂且系统的工作,《意见》着重强调了收运、回收、终端处理等设施建设与前端分类工作的配套衔接,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效果。

  四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同时,将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爱国卫生、乡村振兴等专项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充分发挥市民、农户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采用分级考核制,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督查考核评价体系。

  四平市发出致党员干部和市民的公开信

  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市民的主体作用,四平市还发出《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公开信》《致全市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公开信》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纳入星级评定范围;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以上率下,广大党员要亮明身份、冲锋在前,走进各家各户,组织带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希望广大四平市民行动起来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关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人人动手、全员上阵,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

  四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分类后续的收集、回收、处理等环节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分类能否顺利实施,因此,对分类后端的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今后,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将逐步对《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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