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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2018-03-27 09:45:58  |  来源:白城日报(数字版)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白城日报3月27日讯:近日,白城市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洮北区东风乡长发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守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海军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09年,张守强、孙海军在开展泥草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以卢某某等14户低保户名义申报领取泥草房改造补助款8.4万元,对本村马场原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用于五保户、低保户居住,修建集中居住区16间,合计面积498平方米。集中居住区修建完成后,既没有低保户前去居住,也没有有效利用,造成该资产长期闲置浪费。2017年12月,张守强、孙海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镇赉县东屏镇财政所原所长杨柏明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16年6月,镇赉县东屏镇前进村实施育肥牛扶贫项目,杨柏明作为镇政府该扶贫项目实施的负责人,在扶贫牛舍项目建设未明确建设标准、没有施工图纸、未征求上级畜牧部门意见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因建设不规范,上级部门两次验收均不合格,导致该扶贫项目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用,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杨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榆县开通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魏振国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魏振国在分管建房工作期间,负责全镇危房改造琉璃瓦保管和发放,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琉璃瓦损毁、丢失,价值7.5万元。2014年,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镇和平村农民李某某顶名申报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5000元。2017年12月,魏振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榆县鸿兴镇兴东村党支部书记陆德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1月,陆德军在兴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62户127人确定为贫困户,录入系统后未按照要求进行识别和清退,其中有26户领取扶贫款物或享受扶贫政策,涉及金额4.36万元。2017年12月,陆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安市月亮泡镇原武装部长张和新、镇计生助理兼乡建所所长谷国财、王家泡村党支部书记马传波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2年4月,马传波在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对村民刘某某在以本人低保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又冒用该村五保户雷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初步审核把关不严;张和新、谷国财在验收工作中,违反“逐户验收”的工作规定,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致使刘某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万元。2018年1月,张和新、谷国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传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会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15年,张会在开展扶贫项目羊舍建设工程整村推进工作中,在未能充分理解掌握扶贫羊舍建设项目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为本村非贫困户单某某等4人申报了扶贫羊舍建设项目,造成国家扶贫补助资金损失共计4万元。2018年2月,张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白城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宗旨意识,牢记职责使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把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和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抢占掠夺等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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