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巴音朝鲁景俊海会见沪粤企业家代表团

2018-02-01 10:35:18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我省举办沪粤企业家座谈会  共话时代发展机遇  共谱互利合作新篇 巴音朝鲁景俊海会见沪粤企业家代表团

  吉林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曹梦南):今天晚上,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在长春会见了以上海报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澎湃新闻董事长程峰为团长的沪粤企业家代表团一行。

  巴音朝鲁代表吉林省委、省政府欢迎各位企业家来我省参加“吉林行”活动。他说,一直以来,吉林都非常重视与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经贸往来,尤其注重与企业家和战略投资者开展深度合作。吉林省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能力突出、科教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今年全省两会刚刚闭幕,确定了未来五年奋斗目标总体安排。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来吉投资兴业的企业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希望各位企业家抓住机遇,进一步与我省在医药产业、旅游业、装备制造、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加强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程峰代表企业家表示,吉林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令人深受鼓舞与振奋。企业家将进一步与吉林交流合作,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贡献。

  吉林省及长春市领导张安顺、金育辉、朱天舒、刘长龙参加会见。

  吉林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黄鹭):吉林省两会刚刚闭幕,在巴音朝鲁书记会见后,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今天连夜主持召开沪粤企业家座谈会,与来访的上海、广东企业家共话时代发展机遇,共商合作发展大计,共谱互利合作新篇。

  景俊海指出,上海、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拥有一大批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知名企业。各位企业家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和翘楚,是新时代推进吉沪、吉粤合作的重要力量。全省两会勾画了未来五年吉林振兴的宏伟蓝图。希望各位企业家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扩大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开创新天地。

  景俊海指出,吉林产业集聚、工业基础扎实,沃野千里、农业优势明显,山川秀美、旅游资源丰富,沿边近海、区位特色鲜明,人杰地灵、科教优势突出。欢迎各位企业家参与吉林重点产业发展,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开拓旅游市场,参与吉林科技成果转化、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座谈过程中,上海报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澎湃新闻董事长程峰,上海绿地集团公司董事长张玉良等13位来自上海、广东的企业家相继发言。景俊海与大家即席交流互动,畅谈发展机遇,了解合作需求,深度对接交流,推动振兴发展。景俊海强调,吉林欢迎各位企业家与吉林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将倾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商务成本,提供最优质、最周到、最便利的服务,支持企业家,鼓励创业者,善待投资者,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吉林成为企业家大展宏图的舞台、创业者实现梦想的园地、投资者创造财富的热土。

  会上,各市(州)长、省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积极与企业家进行了有效互动。会后,各市(州)、省直各相关部门将与沪粤来访企业进行对接,研究推进务实合作事宜,洽谈重点合作项目,力争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

  吉林省副省长金育辉、朱天舒,长春市市长刘长龙出席座谈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负责同志,近百位来访沪粤企业家及高管人员参加活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