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2017吉林省火灾8175起 同比降一成多

2018-01-19 08:55:34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2017年全省共发生火灾8175起 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全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中国吉林网1月18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18日,吉林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会上通报了吉林省2017至2018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7年,吉林省共发生火灾8175起,死亡29人,受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5235.14万元。接警出动14265起,共出动人员136152人次,出动车辆28293辆次,共抢救人员2960人次,疏散人员6704人次,抢救财产价值8亿元。同比2016年,火灾起数下降了16.69%,亡人数上升了3.57%,伤人数上升了33.33%,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30.84%。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吉林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冬季用火用电剧增 节假日集中火灾发生几率提高

  自2017年入冬以来,吉林省以及全国呈现火灾集中多发的态势。入冬以来,随着气温降低、风干物燥、昼短夜长等气候变化,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火灾发生几率大大提高。据统计,冬春季节的火灾发生率比夏秋季节高约40%左右。此外,冬季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比较集中,各类庆祝活动多、促销活动多、娱乐活动多,营业时间长,人员高度密集,一些地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各种火灾风险明显增多。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基础设施薄弱、一些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等现象还较为普遍;一些单位放假,工地停工,民工返乡,容易忽视安全、麻痹大意,值班值守不到位。

  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动员部署

  公安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作出专门批示,就做好吉林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胡家福组织召开吉林省冬春火灾防控动员部署会议、出席吉林省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带队开展“零点”夜查行动,亲历亲为推动各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吉林省政府、10地区政府、80个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会议、下发方案,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吉林省2017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向33个省级行业部门和29家省内大型连锁企业集团下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函》。去年12月28日,吉林省政府召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传贯彻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视频推进会,对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推动。

  集中开展整治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结合吉林省实际,深入推进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养老福利机构、洗浴汗蒸场所、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去年11月以来,吉林省累计检查社会单位4.2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6万处,临时查封603家,责令“三停”539家,拘留198人;强化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老旧住宅等火灾防控薄弱区域的消防巡查检查,累计清理楼道内可燃物31.2万处,搬离住宅附近柴草堆垛50万垛,清除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8.9万辆;共排查检查群租房30万套、“三合一”335家、建筑施工现场25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5万处。

  “圣诞”、元旦期间,吉林省集中组织开展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重要节庆活动等设置临时消防执勤点

  下一步,吉林省消防安全工作将紧紧围绕“两节”、“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的实际,紧盯防范重点,统筹组织开展节日消防检查。针对春节、元宵节火灾特点和吉林省消防安全形势,发动各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相关警种,以火灾高风险场所、“不放心”单位以及各类节庆活动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消防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节日期间,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队要在重要节庆活动、大型商业促销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等,设置临时消防执勤点,实行前置备勤、流动巡防、现场监护。同时,强化对微型消防站和各类防火巡查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足力量和装备有效处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