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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企业环境违法将记入诚信档案

2018-01-12 09:23:44  |  来源:新文化报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原题:企业环境违法将记入诚信档案

  新文化报1月12日讯(记者 赵春刚):2018年3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等级进行评价,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评价等级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奖惩。

  吉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环境信用实行等级评价,挂牌公示。企业环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四个等级进行评价。采取负向记分评价方法,按照《吉林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良好企业,以绿牌标识;累计记1分至6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一般企业,以蓝牌标识;累计记7分至11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警示企业,以黄牌标识;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不良企业,以红牌标识。

  实行累计记分,改正核销。根据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记分,并对每一次记分进行累计。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生效的同时,按照记分标准对企业做出相应记分,并与行政处罚及处理决定同时在环保部门官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有异议的、处罚及处理决定变更的,建立了救济渠道,企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书面复核申请,经审核确认后进行重新评价确认。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改正的,经审核确认后,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在确认90天后给予核销。对一次性记12分的企业确认一周年后予以核销。

  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奖惩。公众和企业、有关机构和行政机关可以自行登录吉林省、市(州)环保部门官方门户网站或“信用吉林”网站,查询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况。有关机构和行政机关,通过查询和依法使用公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等工作中,实施各类有针对性的奖惩。

  同时,其它相关组织和机构开展的环境信用评价参照本《办法》实施。对有关事业单位和其它非企业性组织机构等同样具有环境保护的约束作用。

  构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吉林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着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同时也能够创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为企业依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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