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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 吉林省办居住证需提前半年登记

2018-01-11 17:45:09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2018年1月1日,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已满,从1月1日起,居住证申领人如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居住或登记居住时间不满半年的,需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待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办理居住证,其他申领条件不变。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吉林省居住证制度实施近两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已累计为群众制发居住证72万张,越来越多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人们在就业、住房、教育、卫生医疗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市民同等待遇。

  据了解,居住证制度实施之初,为有效衔接原来分散的各市州居住证转变为统一的吉林省居住证设置了一年半的过渡期,这期间吉林省公安机关多次集中宣传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引导群众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以便日后按规顺利申领居住证。

  据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已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居住证申领工作将严格依法办理、依规管理,申领条件规定的居住半年以上,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满半年如何认定?

  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三、怎么办理暂住登记?

  居民持居住、就业、就学等材料即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出租房屋”渠道办理居住登记,关注“吉林公安”公众号或下载“吉林公安”APP“我的出租屋”功能办理暂住登记。

  四、申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任一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在哪里申领居住证?

  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居住证。

  六、申领居住证如何收费?

  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收取费用。

  七、居住证的办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签注、变更、注销当场完成;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经审核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居住证。

  八、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

  九项便利包括:

  1.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8.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9.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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