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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正复查“医生自制中药丸致人死亡案”

2018-01-10 09:26:06  |  来源:澎湃新闻网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吉林白山市检察院正在复查“医生自制中药丸致人死亡案”

   澎湃新闻网1月8日讯(记者 邵克):吉林省白山市女子陈雷红服用医生自制中药丸后中毒死亡一案有了新进展。2018年1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其家属代理律师王常清处获悉,他接到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知,目前此案正在复查。

   此前,抚松县公安局以涉案医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抚松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对涉案医生作出不起诉决定,陈雷红家属不服,向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向澎湃新闻证实,收到陈雷红家属申诉状后,该院已立案复查此案,对于案件中一些有疑问的地方,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果可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也可能维持不起诉决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9月19日,吉林省白山市女子陈雷红服用了吉林某医院副院长韩某自制的中药药丸,后乌头碱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同年9月25日,韩某所在医院与陈雷红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称,患者陈雷红在该医院接受疗养期间,服用了由该医院韩某医生提供的治疗热痹症类中药,产生中毒性反应,经医院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医院基于医疗事故,赔偿陈雷红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0万元。

   抚松县公安局经过侦查,于2017年4月27日,以韩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抚松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抚松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韩某给陈雷红服用的药方系韩某自制,该药丸含雪上一枝蒿、川乌、草乌等23味中药成分,韩某身为医生,在制药过程中对雪上一枝蒿、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未经过了解,制成药丸给陈雷红服用,因韩某的疏忽大意导致陈雷红在服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抚松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认定韩某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的证据不足,导致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韩某不起诉。

   陈雷红家属认为,韩某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中医大夫,熟知各种药物的药性和各种制药的流程,并且韩某与陈雷红是情人关系,陈雷红的死不是过失或者意外。两人的情人关系得到当时一名现场证人证实。

   2017年11月15日,陈雷红家属向白山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1月8日,澎湃新闻从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处获悉,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7年11月16日对该案立案受理,目前已调取了案卷正在复查,“对于家属申诉提到的一些问题和我们认为有疑问的地方,正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果可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由原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能维持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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