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吉林省发布“双节”旅游出行提示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9-19 15:20:06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李鹏):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提醒广大旅游者在出游时要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游者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看清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悬挂“一照一证”。“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以及要查看证照的有效期;旅游者出境旅游更要查看旅游主管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旅游者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非法组织旅游的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签订好旅游合同

  全国电子旅游合同已经全面启用,旅游者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出境旅游担保金”以现金形式担保的游客,建议采用银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担保金”转入个人账号。

  选择产品要理性 警惕低价旅游团

  旅游者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不要轻信“旅游小广告”。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主动识别旅游消费陷阱,不要参加所谓的“买保险送旅游”“旅游传销”以及“低价大酬宾”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免费游、低价游”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从而弥补团款的费用;旅游者应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一些“低价游”的经营者往往施加小恩小惠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签署一份合乎规定的虚假合同,以应付旅游部门执法检查,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索赔维权,也给旅游部门的执法监管制造了障碍。

  关注出行信息 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双节”假期短线游、自驾游成为市民休闲旅游的新时尚,为确保行车路线顺畅,也为了节省旅途所花费的时间,出发前应提前查看目的地有关资料和攻略,预备多套旅游线路,为旅途制定周密的行程。旅游者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参加涉水、登山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单独购买保险,要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同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

  文明旅游 理性维权

  旅游者在出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应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防止损失扩大。旅游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保存好旅游合同、缴款收据、发票等材料,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统一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