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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2017-12-29 14:22:42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外出旅游要小心低价团陷阱 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长春晚报12月29日讯(记者 孙娇杨):元旦小长假就要到了,又到了外出旅游的高峰期,28日,记者从吉林省旅发委获悉,近期,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不少游客的咨询和举报,反映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群体,通过论坛、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用超低价甚至免费旅游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外出旅游,并通过购物店回佣和自费项目返利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而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针对近期游客投诉、举报比较突出的问题,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警示。

  无合同、无资质、无保险驴友俱乐部等非正规旅行社不可信

  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出行,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组织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俱乐部、户外论坛等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

  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俱乐部、户外论坛等组织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超低价旅行团中包含陷阱小心合同欺诈玩文字游戏

  近年来,超低价旅行团充斥整个旅游市场,冲击着旅游消费者的心理。低价团消费陷阱,从强制消费、合同欺诈到玩文字游戏、压缩行程、黑导游胁迫购物等等,让旅游消费者防不胜防。

  陷阱一:超低价“诱人”上钩,行程增加自费项目 超低报价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引诱消费者心动,并利用文字游戏,将整个旅游行程说得天花乱坠,而后偷梁换柱,让消费者在旅游行程中添钱加价或随意增添自费项目。

  陷阱二:利用合同欺诈,行程随意“缩水” 有的旅行社,在合同上暗藏玄机,随意更改、压缩行程,有的导游语焉不详,利用种种借口压缩游客的景点游览时间,目的是为了空出更多的时间去购物店。一旦发生纠纷,便会以合同约定为由推卸责任。

  陷阱三:强迫购物,“宰”你没商量 低价团低价组团出游,靠什么赚回利润?只有靠诱导游客大量购物。有些导游甚至会强迫游客购物,游客消费没有达到预期的话,还会有“甩团”、“甩客”等恶劣情况发生。有些景区购物点,假货横飞,漫天要价,在导游介绍的“指定销售场所”、“质量信得过店”购物,往往是“宰”你没商量。

  陷阱四:食宿标准大打折扣 降低行程食宿标准,也是低价团赚回成本的手段之一。合同上虽有约定食宿标准,但行程中常常找各种理由变更,标准大打折扣,而且又会以“行程中事项以导游安排为准”或“一切解释权归旅行社所有”为由,推卸责任。

  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索取正规发票

  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在出游时,不要轻信户外、驴友微信或QQ群。参团时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其次,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想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要对旅行社报价理性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切记不要贪图低价,忽略质量。最后,保留好合同,索取正规发票,以便维权时提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程结束后,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全国统一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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